追尾造成后车驾驶员身亡,责任如何界定?
针对您提出的在快车道车出故障未放置三角警示架导致追尾后车驾驶员身亡的责任界定问题,以下结合法律依据进行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同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责任。本案中,前车未放置三角警示架违反第五十二条的警示义务,存在过错;后车未保持安全距离、未注意观察路况,也违反了安全驾驶义务。因此,结合双方过错,通常前车承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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